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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部门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跟银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9-18)

随着信用评价机构规模不断壮大,信用评价技术不断发展,评价结果也更加趋于合理,社会认可度逐步提高,我国信用评价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同时我国的信用评价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加强信用监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持续发展愈发重要。

2006年3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但银行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只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手段,并不具备第三方信用评价的基本特征和广泛用途,因此,信用等级证书和信用报告只能由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

1、招投标领域应用:

地方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和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受到广泛的认可与市场的高度关注,在省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在备案后能从事信用调查和评估、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培训、商账管理以及其他信用服务业务。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书从企业的长远健康持续发展来看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

3、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

纵观如今的社会信用市场,尤其是招投标领域的信用市场,出现了各种类型的信用产品,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今后对企业征信的管理肯定会越来越严,特别是很多政府招标项目越来越多的要求,企业提供的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报告必须是有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和证书才被认可,因此选择一家有备案资质的信用评价机构尤为重要,避免因为招投标需要而重复出具符合要求的AAA信用等级证书和报告,从而避免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